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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百年天天讀
2001年
9月20日 中共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形成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
為強化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管理,近日,云南省應急管理廳制定印發《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辦法》,對省級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專家的選聘、解聘、使用和專家庫管理提出要求。
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
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專家在行政許可、規劃決策、檢查執法、隱患整治、風險管控等方面技術支撐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專家的選聘、解聘、使用和專家庫管理。
第三條 專家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省應急廳的委托,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領域開展下列工作提供安全技術服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核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和評審;安全生產工作調研、安全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教育培訓;省應急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專家特長等因素,對專家實行分組管理,分為化工組、石油天然氣管道組、煙花爆竹組等3個組別,每個組別設1名組長、1—2名副組長。各組別組長、副組長的任命由省應急廳決定。
第五條 有關部門、單位應積極支持專家,參加省應急廳委托、組織開展的,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各項活動。
第六條 專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熱愛安全生產事業;
(二)熟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
(三)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深入企業現場開展相關工作,有現場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原則上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相應專業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申報危險化學品專家注冊類別須為化工類),或者一級安全評價師資質;
(五)具有10年以上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相關領域從事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工作經歷;
(六)應征得在職單位同意,無在職單位的,應有推薦單位(原單位、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等)意見;
(七)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個別特別優秀的,可延長至70歲(兩院院士、國家級知名專家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七條 具備專家基本條件的,登錄云南省應急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注冊、完善專家基本信息(需上傳資質證明材料、證書材料及在職單位或推薦單位意見),并發起專家申報申請,提交給省應急廳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科技和信息化處備案后入庫。
第八條 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由省應急廳統一聘任,發放聘書,專家聘書需蓋章方可生效。根據需要和情況變化,適時解聘和增補專家。
第九條 專家權利
(一)受委托執行任務或開展工作時,有權進入有關企業、單位現場實地踏勘,調閱相關文件及技術資料,了解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情況;
(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參照國家、我省有關文件要求,提出專家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保持客觀性、專業性和權威性;
(三)對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完成受委托工作后,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五)參加安全生產業務教育培訓活動。
第十條 專家義務
(一)自覺接受省應急廳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對象、社會公眾的監督;
(二)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受干擾,對自己的服務內容和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三)發現委托工作或與有關當事人存在利害關系,或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正常履職事由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四)專家(含自愿退出或被解聘的專家)應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保守有關企業、單位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
(五)在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服務對象有關安全要求,確保自身安全;
(六)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規定,不提前與服務對象聯系、接觸以及透露服務內容、要求、行程安排等,不在正當報酬外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專家管理
(一)設計單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等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的專家,不得參加本單位承擔或者與本單位有直接業務關聯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行政許可現場核查、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等。
(二)審查、核查、檢查、評審意見以及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等資料中,不得出現“省級專家”等文字表述。所有專家均不得參與有利益關聯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事故和案件調查。
(三)除省應急廳同意外,嚴禁借用省級專家名義,以個人、項目組、課題研究組等形式,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有關項目。一經發現,取消省級專家資格,六年內不再聘用。
(四)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視情況向所在單位、推薦單位通報相關情況:1年內2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省應急廳委派任務的;利用專家身份為本單位或他人聯系業務、推銷產品,或故意打壓、刁難被調查、檢查、審查、核查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的;收受被調查、檢查、審查、核查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財物的;被舉報、反映,經查實的;其他不宜繼續從事專家工作的。
(五)專家執行委托任務時,對在職專家,原則上由本人向所在單位履行報告與請銷假程序;對非在職專家,由本人向推薦單位報備。
第十二條 各級應急部門可就專家在本轄區內開展業務、服務質量情況,以及對專家選聘、解聘等向省應急廳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各級應急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省級專家開展技術服務工作?蓞⒄毡巨k法,組建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專家庫。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應急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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